东莞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建议(征求建议稿)为贯彻落实《国家里长期教育改革和进步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步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东莞教育事业进步十三五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改革,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进步和高位提高,现就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建议。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为依据,坚持全方位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方位推行素质教育;坚持有益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进步;坚持有益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方位和谐进步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益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进步。(二)工作目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规范,改革优化教育教学水平评价规范,加快构建科学健全的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大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继续落实取消公办普高招收择校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方位推行阳光招生工程;调整面上普高招生范围,全市公办普高均只面向全市招生,取消分片招生和莞城班;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2、考试报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不是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需要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要紧依据。所有2016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备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非东莞户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获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需要参加我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一)报名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1)具备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2)具备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1)具备我市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含已经初中毕业,或已完成全部初中三年级学业但未参加毕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考试报名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这6所学校。(2)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方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考试报名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考试报名我市普高,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考试报名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高和所有民办普高。具体方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方法〉的公告》(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后考试报名普高资格认定细节的公告》(东教基〔2013〕6号)与《关于东莞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后考试报名普高资格认定的补充公告》(东教基〔2013〕7号)实行。(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父或母均不是东莞户籍)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考试报名,确因特殊状况需在我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考试报名我市民办普高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能考试报名我市公办普高。(4)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爸爸妈妈至少有一方以上为东莞户籍的,可考试报名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高和所有民办普高。具体报名方法另行公告。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另行公告。4.下列职员不拥有报名条件:(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二)报名方法市中招办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含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软件,导入到中考管理软件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4月上旬登录中考管理软件健全考生个人信息。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备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初中重读生在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宣传教育办(局)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及有关程序等另行公告。